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不轻易之间你可能构成了犯罪,了解一下吧。
我们通常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之为“法人”,实际是错误的。法人是指公司,不是某个自然人。而代表公司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不是自然人。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法规定了三种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其他人不可以,所签署的与公司有关合同,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董事长签订与本公司有关合同,公司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见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的重要性。既然代表公司,那么因公司引起的法律责任都要承担的,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本文主要说一下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可能涉嫌的部分罪名如下: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实的责任。
(二)妨害清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一);规避法律责任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四)虚假破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二);
(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八)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九)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十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十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十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十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十五)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以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十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十九)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二十)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十一)逃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二十二)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二十三)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二十四)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二十五)票据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二十六)信用证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二十七)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二十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二十九)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三十)假冒专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三十一)侵犯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三十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三十三)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三十四)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