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义务,在非公司股东对股权进行转让时,会涉及到税费问题,那么涉及什么税费,如何计算呢?
(一)、根据《个人转让所得股权所得税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股东股权转让涉及税种主要包括三种:1、个人所得税-20%(股权转让增值);2、企业所得税-25%(指一般情况,也存在企业不同减免税不同);3、印花税-万分之五(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交印花税)。
涉及的相关问题如下:
1、转让的股权内容问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2、纳税报告和申报问题。
先向税务部门报告。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3、需要上税的款项。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二)其他,还包括土地增值税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如果转让的股权,其表现形式主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以及财税[2018]5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具备规定条件的可以不交土地增值税,但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